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金昌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
1.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不断培育壮大新动能。
2.统一组织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负责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4.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5.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6.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8.负责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协助市工信局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9.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10.积极会同行业部门争取生态修复和保护以及环保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
11.******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和小火电机组关停替代工作。
12.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二、市工信局
1.负责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管理和政策落实。
2.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局依职责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会同牵头部门完成国家过剩产能压减任务,组织县区政府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负责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有色金属、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落实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
3.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相关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做好天然气清洁能源供应气源保障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企业严格“以气定改”,有序实施“煤改气”相关工作。
4.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
5.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6.负责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7.******管理局完成煤炭配送体系建立工作。
8.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全市核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核事故应急管理和军工核安全监管。
三、******资源局
1.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3.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4.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监督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7.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状况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8.负责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9.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0.负责涉及土地、地质遗迹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海关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安全。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特别排放限值、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 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县区、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完善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集中供热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响应和调查处理。配合做好核设施、铀(钍)矿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安全管理。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监测、配额分配、履约、清缴等管理工作,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市级环境保护许******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稽查。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及重点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市住建局
1.******农村局指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牵头组织开展市县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2.指导县区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
3.指导城市(县城)供水厂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安全。
4.指导监督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推进城市(县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
5.指导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
6.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7.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相关工作。
六、******水务局
1.负责水资源统一调度,拟定本区域内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统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用水需求,保障河流生态水量。
2.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3.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5.指导和监督县区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
6.负责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
7.负责全市水土预防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监督实施。
8.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七、******农村局
1.******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3.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4.******资源局对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耕地土壤污染进行责任认定。指导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负责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6.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7.******资源局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8.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9.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10.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11.负责畜禽疫病防控以及会同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动物病源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八、市林业和草原局
1.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疾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和归并整合。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对涉及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管理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7.负责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九、经开区管委会
1.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负责企业入驻园区过程中生态环保准入的审核工作,负责园区内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供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工作。
3.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园区内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园区内企业正常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园区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园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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