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0113-04-01-56358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化龙镇HL18BJ-03草堂立交东侧地块周边道路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立交东侧附近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工程道路标准断面宽度为20~30m,本项目给水管采用一条给水管布置。 ******消防给水管,水源取自本道路拟建项目西侧展贸南路现状DN800以及************消防任务的供水管道管径 DN≥200。 (1)本工程给水管道布置如下: 横一路拟沿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下敷设DN300给水管,西侧接驳展贸南路现状DN800给水主管,东侧预留接口远期接通南大干线配水管。 横二路拟沿道路北侧非机动车下敷设DN300给水管,西侧接驳展贸南路现状DN300给水主管。 横三路拟沿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下敷设DN300给水管,西侧接驳展贸南路现状DN300给水主管,东侧预留接口远期接通南大干线配水管。 纵一路拟沿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下敷设DN300给水管。 纵二路拟沿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下敷设DN300给水管。 纵三路拟沿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下敷设DN300给水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消防给水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
工期(交货期) | 60日历天内完工,完工是指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实体及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发包人检查确认并签发《工程完工确认书》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43.300735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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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4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富石路大石街3-15号碧桂园藏珑府长盛汇A4栋7楼718、719号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谭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