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需要向社会公示公开竣工日期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永昌县水系连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川河永昌县焦家庄镇G312水磨关大桥至城关镇小坝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有限公司编制《永昌县水系连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川河永昌县焦家庄镇G312水磨关大桥至城关镇小坝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月12日,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对《永昌县水系连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川河永昌县焦家庄镇G312水磨关大桥至城关镇小坝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金环永发〔2023〕3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2024年10月开始调试试运行,调试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30日,现将试运行日期向社会公开公示。
永昌县四坝水利管理处
2024年10月30日